■钮与孔配合。一般几何形状钮与孔单边间隙为0.15~0.25 mm。异形钮与孔单边间隙为0.3~0.4 mm,喷油钮间隙应取大值。钮与花仔配合时其配合情况能达到安全测试标准。 ■插卡位配合。插卡门与面底壳的配合单边间隙为0.2~0.3 mm。插口与插盒单边间隙为0.5mm。 ■四大件转轴位轴向单边小间隙0.1~0.2 mm。 ■LOCK与其配合枕位孔单边间隙为0.2 mm。 ■支架与其配合孔单边间隙为0.1~0.2 mm,长度大于150mm的取大值。 ■COVER与其配合孔单边间隙为0.1 mm。 ■ROLLER与其配合孔单边间隙为0.5~1.0 mm。 (2)表面缺陷(工艺条件满足不了的情况下) ① 胶件表面不允许缺陷。 A、走胶不齐(或缺料、滞水) B、烧焦 C、顶白 D、白线 E、披峰 F、起泡 G、拉白(或拉裂、拉断) H、烘印 I、皱纹 ③ 表面受限制缺陷及接受程度。 1、夹水纹 A.夹水纹强度能通过功能安全测试。 B.一般碰穿孔夹水纹长度不大于15mm,圆喇叭孔的夹水纹不大于5 mm。 C.多水口融合处夹水纹长度不大于20 mm。 D.手腕处夹水纹不在手腕的中间或受力位置。 E.柱位对应的胶件外表面无夹水纹。 F.表面火花纹的按键支架无有夹水纹。 G.内部件夹水纹在强度允许位置不受限制。 2、缩水 A.在胶件表面不明显位置允许有轻微缩水(手感不到凹痕)。 B.内部件在尺寸允许下可有轻微缩水。 C.胶件的非外观面不影响尺寸、强度下的缩水不受限制。 3、拖白 A.胶件有火花纹或晒纹侧面允许有轻微拖白,并能用研磨膏加工消除。 B.胶件的外观在第1侧面无拖白。 4、变形 A.较大型底壳支承脚不平度小于0.3mm。 B.KEY支架不平度小于0.5mm。 C.胶件变形在啤塑后应用机架调整控制。 D.除上述几条外,胶件无变形。 5、气纹 A.对PE、PA、PVC、PC等胶料的胶件,水口位允许有轻微气纹。气纹不突出水口3.0mm。 B.对公仔类壁厚较厚且不均匀的胶件,水口位及雕刻凸出位允许有轻微气纹。 C.除上述两条外,胶件表面无气纹。 6、黄气 A.较大型且入水在中间的底壳;水口附近允许有轻微黄气,黄气程度应不影响胶件本色,只轻微改变颜色深度。 B.除上述情况外胶件无黄气。 7、水口残余物 A.胶件水口位置及残余物在装配时无干涉现象。 B.水口位无胶屎花,无顶针位胶片潜入水。 C.胶件装配后的外观面无水口痕迹。 8、蛇纹 A.胶件装配后的外观面无蛇纹。 B.内部件或装配后的非外观面在不能改善的情况下允许有蛇纹。 9、尖、薄胶件 除琴键类等胶件允许有特别设计的尖、薄胶位外,其它胶件无尖、薄胶位。 (3)表面修饰要求 ① 表面高光:高光表面要平整,有镜面效果;前模面的非外观面及内部件允许表面有轻微的加工痕迹。高光表面不允许有划痕、锈迹、斑点等缺陷。 ② 表面饰纹(EDM或晒纹)。纹路符合设计要求,纹路要均匀且侧面与表面一致。互配件要求纹路一致。(以旧件配合的除外) ③ 表面字体。表面字体的高度符合设计要求,且要均匀一致。字体宽度、大小、密度、字数、位置符合菲林要求。 ④ CORE面的修饰。一般CORE面需省光,无明显火花纹及加工刀痕,特殊要求的除外。透明胶件或装配后的外观面符合设计要求。 |